据台湾“中央社”2月21日报道,台湾“最高法院”驳回维冠建设公司设计部经理洪仙汗等4人上诉,台南维冠大楼倒塌案中洪仙汗,设计监造及审核的建筑师张魁宝、郑进贵,大合钻探结构技师郑东旭4名被告均二审获刑5年,并处罚金9万元(新台币,下同)。
本案另一名被告维冠建设公司负责人林明辉也依业务过失致死罪获刑5年,由于他放弃上诉,此前已入监。
二审判决认定,郑东旭未按实计算静载重,导致结构设计时低估建筑物静载重及地震最小总横力;洪仙汗并无结构工程技师及建筑师执照,绘制设计图时擅自减少梁柱接头配筋量、将大梁改为小梁,申请变更建造执照时,又减少配筋量、取消隔户墙,影响结构安全,两人均有过失。
二审同时也认定张魁宝、郑进贵未尽设计人、监造人义务,没有发现结构计算书的缺失,大楼施工时始终未到工地现场履行义务,导致原可发现的诸多缺失均未能即时发现予以纠正。
3年前,2016年2月6日凌晨,台湾南部地区发生6.7级地震,台南维冠大楼在地震中倒塌,共造成115人死亡、104人轻重伤。
据新华社此前报道,维冠大楼建设于1989年,1999年9月21日大地震时已被判定为危楼,但历任台南县市政府都没处理。2016年发生的台南维冠大楼倒塌成为台湾因单一建筑物倒塌而造成伤亡最惨重的灾难事件。
经过数月审理,台南地方法院合议庭认为,林明辉等5人造成众多被害人身心巨创、家园全毁,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将林明辉、洪仙汗、张魁宝、郑进贵、郑东旭各判处最高刑责5年,并处最高罚金9万元。庭讯中,5人都否认犯行,林明辉仅以监督不周道歉。
合议庭审理后认为,大楼倒塌原因不是天灾或不可抗力,而是建筑过程中有“偷工减料”,致大楼倒塌后防务损坏加速、加剧,伤亡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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